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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為對新加坡有興趣的國外投資家創造了更簡便的創業和經商模式。聯繫新加坡可協助在國外企業/投資家與新加坡國內產業間搭起互相交流的平台,並可提供移民手續(如入境與居留)等相關支援。此外,有關產業及商機等相關資訊,請參考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官方網站。


重要事項:
I)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的申請資格

請注意,以下條款於2012年4月15日 起生效:

a) 申請者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驗,並提交其公司最近三年的會計師審計(查核)財務報表。

b) 如申請者的公司屬房地產或建築相關行業,其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與最近三年間的年均營業額須超過新幣兩億元。

如申請者的公司不屬於以上行業,其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與最近三年間的年均營業額則須超過新幣五千萬元。

申請者如經營多項事業,則必須以其經營企業中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為申請投資計劃的主公司。如單一事業之營業額未達到申請門檻,申請者也可以提出由其經營之關係企業的財務資料加總。

c) 如果申請者的公司屬於未上場的私人企業,申請者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此外,申請者於公司內的任職狀況,與其經營企業的營收、獲利情形也一併列入審核考慮範圍。

II)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的投資方案

請注意,以下條款於2012年4月15日 起生效:

此計畫包括以下兩項投資方案,申請者可從中擇一:

A方案: 將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投資於新設立或已設立的新加坡私人公司。

B方案:將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投資於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認可的私募基金。

III) 針對A方案申請者的追加申請條件

請注意,以下條款於2012年4月15日 起生效:

申請者須依照表格B內列出的大綱,提出至少為期三年的詳細創業或投資計劃書,內容須包括徵才計劃及各年度財務規劃。

IV)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請注意,以下更改將從2011年1月1日 起生效: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的主要申請者,不能夠為父母和配偶的父母申請永久居留權。他們可轉而申請有效期為五年的 長期探訪證(Long Term Visit Pass - LTVP)。長期探訪證可根據主要申請者的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性進行更新。

關於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簡介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申請評估標準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名單 - 4月26日,2012年更新

申請資料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電子申請表
表格4 — 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表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申請者需送出的證明檔清單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申請進度安排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電子申請表的系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