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在新加坡,商业银行提供各种银行和金融服务均须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或由其授权核准。
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可分为全面银行(full bank)、批发银行(wholesale bank)和离岸银行(offshore bank)。
全面银行
全面银行可以提供一系列完整的银行服务。新加坡现有30家全面银行,其中包括由3大本地银行集团设立的6家本地银行、1家由外资银行在新设立的子银行以及23家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
目前已有7家外资银行先后获得了特准全面银行(QFB)执照。除了采用统一的 ATM 系统之外,这7家银行还能办理公积金投资计划(CPF Investment Scheme)专用账户等业务,它们的客户可以在新加坡本地银行的所有ATM机上轻松提取现金。
批发银行
除了不得经营新币零售银行业务之外,批发银行提供的银行服务与全面银行完全相同。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批发银行均为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
离岸银行
离岸银行与全面银行、批发银行一样,都能经营亚洲货币单位(ACU)业务。各家银行将亚洲货币单位作为其在亚洲美元市场(ADM)开展外币业务的记账单位。
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离岸银行均为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人银行
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一种名为商人银行的金融机构。商人银行主要提供公司理财、股票与债券承销、企业并购、证券组合投资管理、管理咨询及其他相关收费服务。
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通常提供以汽车、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小额信贷服务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服务。但是它们不为个人提供储蓄存款和金额超过5000新元 的无担保信贷服务,也不办理外汇及贵金属业务。
目前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金融公司共有3家。
保险公司
在新加坡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分为注册保险公司(registered insurer)、获授权保险公司(authorised insurer)以及外资保险公司(foreign insurers)。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公司理财咨询、基金管理、证券融资、证券托管等一系列完整的资本市场服务。
理财顾问
理财顾问可以提供投资产品推荐、理财计划、人寿保单规划等一系列金融理财服务。
保险经纪人
在新加坡,保险经纪人可以开展一般保险、长期意外及健康险以及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可提供一系列信托服务,其中包括设立任意信托、托管信托资产以及提供信托管理服务。
外币兑换商与汇款商
外币兑换商和汇款商必须依法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和报告系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外币兑换商和汇款商进行统一监管,以防止其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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